闪电拍案|输入“杨铭宇”搜索结果却是竞品?法院:竞品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每日速递

闪电新闻2023-04-23 12:05:04


【资料图】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3日讯 济南杨铭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餐饮连锁企业。此前,杨铭宇公司工作人员在淘宝网搜索关键词“杨铭宇”时,出现卓亿公司经营的“卓亿餐饮”店铺推广的相关商品链接,点击进入后显示与杨铭宇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种商品。卓亿公司在商品描述中添加“正宗酱料杨铭宇”、“口味杨铭宇”、“秘制酱料杨铭宇”等关键词,杨铭宇公司认为卓亿公司使用其企业字号作为商品推广标题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判令卓亿公司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铭宇公司的第16939097号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0类,调味品、调味酱汁等,卓亿公司在其经营范围中从事调料酱汁等食品的批发零售,二者在经营范围、服务对象等方面存在重合,符合同业竞争的关系。杨铭宇公司成立以来,持续使用“杨铭宇”字号及商标开展经营活动,加盟店区域覆盖较广,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在淘宝和拼多多网站搜索关键词 “杨铭宇”,出现卓亿公司推广的相关链接,点击进入后显示与杨铭宇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种商品,并在商品描述中添加“正宗酱料杨铭宇”、“口味杨铭宇”、“秘制酱料杨铭宇”等关键词,作为同业竞争者,卓亿公司擅自在其商品链接中加入“杨铭宇”字样,将“杨铭宇”设置为网络搜索关键词,借助杨铭宇企业字号及商标知名度对其商品进行了宣传推广,不正当获取交易机会,该行为易让人误认为是杨铭宇公司商品或者与杨铭宇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而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卓亿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本案是一起保护地方知名餐饮品牌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在互联网购物发达的时代,优质企业的字号已成为高价值的无形商业资产。侵权人通过在网购链接中使用他人知名品牌商标以及字号的非法手段获取影响力,既破坏了权利人费劲心血打造的商业名片,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阻碍了地方品牌发扬光大。如何在新兴的信息网络商业传播模式中不断跟进,保护地方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成为打造地区营商环境的关键点。本案的判决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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